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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去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後,眾多職場婦女不了解其規定,市府勞工局就接獲六十八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相關申訴案,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雇主應「薪資照給」,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免、扣除、轉換影響勞工權益,違反規定,將處二萬以上至三十萬元罰緩。

 王鑫基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於一0四年修正許多重要規定,其中,受僱者懷孕期間應給產檢假五日、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依規定薪資需照給,不過發現有雇主竟以變相的方式違反規定。

 王鑫基表示,台南市去年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相關申訴案達之料八件次,其中性別或懷孕歧視案件三十四件、職場性騷擾十九件、違反性平工作權益有十五件,而違反性平工作權益部分以育嬰留職停薪案件七件佔該部分申訴第一名,其次為生理假四件,產假及陪產假相關等案件三件、家庭照顧假案件一件。

 王鑫基表示,去年底任職於某私立學校因配偶生產,向校方申請五日陪產假,校方卻以契約及內部規定為由,僅給付勞方二日薪資,剩餘部份以聘僱臨時代課老師費用為由扣除,該老師向勞工局申訴,卻遭校方要求需另找時間上班補足請假時數等情事為此,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給予校方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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