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04年度漁船(筏)使用汽油作業申請補貼,目前本市籍漁船筏裝置船外機者,已有半數以上提出申請,第1批申請者補貼款已撥入該船(筏)主指定帳戶,第2批申請者補貼款預計3月底前可入帳。再次呼籲符合申請資格尚未申請之漁船(筏)主,把握最後受理時間(今年3月底前),依規定檢附資料速洽所轄漁會申辦,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漁港所表示:依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漁船、舢舨、漁筏按漁船(噸級)或筏(長度)與漁船(筏)整年度出海日數及時數分級距,核算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出海只要達到30日且達60小時以上即可申請,補貼金額自2,498至26,517元不等。

        104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應由漁船(筏)主於今(105)年3月31日前,檢附身分證影本、前一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逕洽船籍港所屬漁會(船主如不方便親自辦理,得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並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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