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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警方28日破獲一起強盜集團,逮捕到王姓為首六名成員,其中還有一名女姓,並起出改造槍管、改造手槍、贓款等證物,警訊後,全案依竊盜、強盜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條例移送法辦,目前正在擴大偵辦中。

   警方表示,三月七日下午四時安南區發生一起持槍強盜案,兩名陳姓越南籍女子於北安四段遭王男(七十六年次、毒品前科)與邱男(七十六年次、詐欺前科)等的強盜集團襲擊,強奪被害人新台幣五十五萬元,三月十七日在歸仁高鐵停車場發生持槍強盜,一男一女在剛停好車,就遭王男一夥人洗劫,歹徒得手新台幣二萬餘元,警方調閱監視器研判,兩起強盜案模式相似,應為同一集團所為,正當警方擴大調查時,三月二十一日在善化地區又發生一件強盜未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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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市警局第三分局與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八大隊第六隊、刑大偵一隊、偵四隊、歸仁、善化分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調閱三百多支監視器分析比對,並報請地檢署洪股詹雅萍檢察官指揮偵辦。28清晨五時許持搜索票,兵分多路逮捕王姓男子及成員邱姓男子、蔡姓男子(八十五年次)、林姓男子(八十二年次)、曾姓男子(七十六年次)及王男的李姓女友(八十二年次),並起出六支改造槍管、二把改造手槍、贓款新台幣二千二百元、高爾夫球桿及作案車牌等證物。

   警方調查發現,該強盜集團大都於善化區某轎班會結識,平時在一處檳榔攤聚集,王男與李女及蔡男因欠下卡債,入不敷出,但因沒有犯案車輛,因此說服去年剛結婚、買車的邱男一起犯案,邱男雖然在南科某科技公司當工程師助理,不過他因為愛好風月場所,為了讓生活好過一些,答應加入強盜集團。警訊後,全案依刑法竊盜、強盜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條例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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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