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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執行漁筏監理制度,同時考量南市漁民朋友海上作業繁忙,避免漁筏主忘記提出申請而導致定期檢查逾期受罰,自今年1月1日起,市府推動漁筏定期檢查便民新措施,漁筏所有人無需提出申請,只需在家等候市府農業局(漁港所)電話聯繫,依約定時間攜帶漁筏監理執照及漁業執照,至指定地點接受漁筏定期檢查。

       漁港所表示:如同陸上車輛監理制度核發行車執照,南市籍海上作業漁筏約有1,200艘,市府制定漁筏監理自治條例,核發漁筏監理執照,並規範動力漁筏所有人應自發照日起每屆滿二年(非動力漁筏為三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造船技師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漁筏定期檢查。為追求行政效率,同時搭上簡政便民之風潮,漁筏定期檢查新措施現已實行三個月,廣受漁民好評,表示市府透過電腦管理系統追蹤到期日期,主動通知漁筏所有人受檢,將可更放心從事漁撈作業,對市府此一貼心政策頗獲漁民好評。

        漁港所提醒漁民朋友,為求漁筏定期檢查迅速順利完成過關,平時注意漁筏引擎機具勤於保養,保持筏體完整及清潔,同時於筏艏以噴漆寫上漁筏統一編號,檢查人員於現場實施檢查時,確認漁筏尺寸及引擎規格與漁業執照登載相符,並經檢查人員實際登筏操作,評估筏體航行安全無虞並完成拍照存檔後,即可快速完成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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