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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食品業者應完成登錄,始得營業,完成登錄後,應於每年七月至平台申報確認登錄內容。市府衛生局表示,自七月一日起,食品業者可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自行上網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入系統,進行登錄資料確認。

  衛生局表示,為服務台南市食品業者順利完成確認作業,自七月一日起將到各區公所辦理巡迴登錄服務,業者可於衛生局巡迴服務時間,攜帶登錄服務申請表、使用申請登錄字號時的電子憑證(請先確定憑證在使用期限內)、電子憑證PIN碼、商號大小章,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到區公所或衛生局辦理登錄確認作業。

  林聖哲局長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完成登錄並確保登錄資料正確無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登錄不實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應把握每年登錄確認作業,檢視登錄內容正確性。如業者及民眾有食品業者登錄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285-0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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