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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農會向立委陳亭妃陳情反映上個月二十一日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農、漁會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引發各區農、漁會忿忿不平。陳亭妃22日邀請財政部賦稅署南下至台南市農會與地方農、漁會面對面溝通,並研商改善解決方案。

  農、漁會代表表示,由於近年經濟不景氣農、漁會放款不易,利息收入大減,經營壓力已經夠大了,現在財政部賦稅署一紙公文要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乾脆叫農、漁會關門算了。

  陳亭妃指出,農、漁會是公益社團法人,具有公益的特性,每年辦理政府各項委託業務,同時農會年度決算後總盈餘還提撥六十二%%作為推廣、福利等事業費,與金融銀行機關不相同,並非屬於營利事業單位,所以不適用「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另,依據農會法第四條規定各項農會任務中對會員之各種服務,包括辦理共同供銷、運銷;或銷售與會員之貨物和勞務;或貸款與農會會員等。包括對會員服務產生的交易所得、交易金額及書立憑證等,應均適用「農會依農會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任務舉辦之事業免稅範圍。免除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各種稅負。

  陳亭妃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暫緩追繳農會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取得的放款利息收入印花稅,賦稅署消費稅組翁組長也將把農會訴求向財政部長報告,同時重新檢討修正農會信用部報繳印花稅的相關函釋,保障農會公益社團法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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