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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網友於PTT上發文表示公司積欠薪資一個月,老闆避不見面前來勞工局諮詢,服務員要勞工申請調解,而調解以一次為限,如果調解不成立無共識須自行提告且無訴訟費用補助等字眼。勞工局針對此文澄清說明,首先,對於服務台志工訓練不足,致使陳情民眾對本局法定處理有所誤解,以及志工服務態度及用詞仍有極大改進空間,勞工局承認疏失並致歉,已進行志工服務流程改善,並嗣後進行再教育,深化志工勞動法令孰悉度。

另,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針對目前一般勞工常見之勞資糾紛,如雇主欠薪資、積欠資遣費、短發退休金、加班費或職業災害補償等爭議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可向市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且不以一次為限,同一案件如有不同爭議案,可以申請第二次調解,如爭議案經調解不成立,勞工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06-2285550)循求勞工訴訟扶助。

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本市也設有「臺南市勞動安全基金」訴訟扶助(06-2983073),對於設籍於本市且在臺南市上班的勞工,因勞資爭議案件經調解不成立而提起訴訟者,補助訴訟費用(包含律師訴狀費、律師費、裁判費及強制執行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勞工局在下午兩點許接到原發文者來電陳情後,已於下午三點左右派員至該公司發動勞動檢查。惟該公司已大門深鎖,資方並無派人出面說明。本局亦已與陳情民眾後續聯繫,陳情人將與公司其他員工明(23)日共同至本局諮詢及申請調解,勞工局將會積極追蹤後續進度,協助勞方取得勞務所得薪資。

針對資方,將主動發文至本局說明案情,如有違反勞動法令之事實,將依法裁處,若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時,後續會輔導勞工進行歇業事實認定,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工資墊償申請,經勞工保險局審核確認後,即會將積欠之工資轉帳至勞工之金融機構帳戶內。

若勞資雙方有瞭解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之需求,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諮詢專線(永華06-2982331或民治06-6320310),或於週五下午親自到永華市政中心8樓,週一上午9時至11時、週四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親自至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7樓,勞工局有提供律師臨櫃免費服務,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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