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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勞工局統計,違反勞基法裁處案件,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最多,今年累計裁處二0九件,占所有裁處案件的一成五,每件開罰至少二萬元。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目前事業單位常態違反法條、以及常會誤解的部分,設計「事業單位勞動條件之自主檢核表」,雇主可自行下載檢視。

  王鑫基表示,雇主常在受罰後,才知道相關法令規定;如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加班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若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一旦查獲違者可處罰鍰二到三十萬元。

  王鑫基說,勞基法近期有大幅修正,例如雇主未置備出勤紀錄,其罰鍰提升至九到四十五萬元規定,為利事業單位能可以更熟悉相關勞動法令,台南市擬好「事業單位有關勞動條件之自主檢核表」,方便雇主自我檢核,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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