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原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為體恤納稅義務人,減少民眾租稅負擔,自106年起提高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90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之房屋, 106至108年期依序為新臺幣15萬4千元、16萬5千元、18萬1千元;90年6月30日以前建築完成之房屋,因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維持10萬元免稅標準。

   財政稅務局補充說明,因本市房屋標準價格經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90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建築完成之房屋,分3年逐年調整,106至108年期平均調幅分別為54%、65%、81%,故住家房屋現值免稅標準亦依比例調整。

   財政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您的房屋是在90年7月1日以後建築完成的,106年期房屋現值雖然低於15萬4千元,但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之部分,該部分仍然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其餘住家用部分適用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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