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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在民國96年,以獎勵民間興學自治條例與慈濟簽約設立學校,契約中明訂市府負責支付慈濟每年的土地租金,慈濟則提供招生名額的6%給台南弱勢學生入學,合約但書還寫明除非慈濟違反設立目的並同意解約,否則市府不得片面解約,形同簽「永久契約」。

 市議員唐碧娥29日在議會教育局業務報告質詢表示,由市民幫慈濟繳地租根本不合理。唐碧娥指出,慈濟名下的財產高達千億,且慈濟身為公益團體,每年受民眾大量捐贈,但因為符合公益目的支出超過6成,反而免繳所得稅。她也批評,慈濟自詡是公益團體,收的學費卻一點都不「公益」,慈濟高中每學期學雜費、教科書費算下來約3萬5000元,加上8000多元的服裝費,新生一口氣就要噴個4萬元,說是貴族學校也不為過。

唐碧娥表示,她瞭解基於契約原則市府無法隨便跟慈濟解約,但慈濟既然是慈善團體,多收點弱勢學生也並不為過,她要求市府應在下次換約時要求慈濟將弱勢學生名額拉高到招生名額的1成,保障台南學生的受教權。教育局長陳修平則表示,會再努力向慈濟爭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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