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啥米?缺一個字罰3萬!」不少食品業者近來因產品成分未依含量多寡順序標示、營養標示漏標「糖」含量、「鈉」標示數值未整數標示、營養標示格式錯誤、未標示過敏原醒語或未標示有效日期…等缺失,面臨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之罰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加強業者對「食品標示」相關法規的認識,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而觸法,即日起於林森辦公室及東興辦公是每月15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上班日)提供食品標示諮詢,業者可將產品或外包裝袋攜至該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或衛生稽查科,屆時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期由源頭管控來降低食品標示違規情形。倘有相關問題,亦可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衛生局今(106)年度已辦理多場次講習,最近將於106年11月22日下午1時30分起假該局林森辦公室5樓禮堂辦理講習課程,加強宣導食品及食品廣告之規定,強化業者自主管理之能力,歡迎本市食品業者、農會、各公會會員報名參加。業者亦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餐飲、營養類相關法令規章/項下查詢各項規定。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食品業者,製售產品皆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公告內容辦理,業者若未依規定確實標示,依法須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涉及不實情形者,依法須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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