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20慣竊雙手奉上贓物.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許姓嫌犯(66年次、查有強盜、妨害公務、詐欺、竊盜等多項刑案紀錄)長年以竊取車內財物維生,四分局於今年6月間,轄內發生一起停車場車內財物遭竊案,且被害人提款卡亦遭盜領,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比對,發現該嫌特徵與四分局104、105年發生連續車內財物竊盜案之犯嫌特徵類似,遂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發現為許嫌所為,經蒐集相關事證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前往其住處高雄市鳳山區。

員警一入內表明身分,許嫌便稱「東西都在袋子裡,不用找了」,員警打開袋子赫然發現裡面全是贓物,裡面不乏有被害人證件、提款卡、皮包、衣服、記事本,甚至還有媽媽手冊,經逐一清查後,許嫌共涉及臺南市中西區、安平區、屏東縣潮州鎮、高雄市岡山區等地,計犯下30件案子,經調查完竣後,全案以涉嫌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聲請羈押獲准,並於今年9月起訴在案。

   偵辦過程中,發現該嫌行竊時皆挑選大賣場或喜宴餐廳旁之空曠停車場內之車輛為犯案目標,而犯案後逃逸方式皆以徒步漫無目標行走,距離長達好幾公里,企圖混淆警方辦案方向,但本分局同仁毫不放棄,持續追查,終發現犯嫌駕駛之車輛,循線鎖定犯嫌高雄住處,進而偵破連續竊盜案。

    本分局呼籲,空曠無監視器停車場之車輛,常為犯嫌覬覦之目標,故請民眾離車時勿將貴重物品放於車內,提款卡密碼勿設定生日或身分證號,讓竊嫌容易猜出;另本身加強車內防盜設施,增加歹徒犯案時間,減少其意願,本分局也將持續加強轄內是類處所巡邏密度,以維護安平地區治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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