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015通緝犯冒弟名.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所長張萬吉16日帶班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時,23時30分於永康區新民街16巷口,查獲肇事逃逸通緝犯陳○○(男,81年次,毒品、竊盜及公共危險罪前科)1名,並經尿液檢驗初篩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偵訊後併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12月15日晚間22時20分,1輛自小客車行經永康區復興路時右轉未打方向燈,永信派出所員警發現後即上前攔查,但該車卻加速逃逸,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攔截仍未成功,本分局針對該車沿途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計有危險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10張罰單,罰金高達新臺幣2萬多元。

翌(16)日,鹽行派出所執行專案勤務巡經新民街16巷口時,竟發現該車正違規停放紅線上,立即上前攔查,陳姓駕駛下車後,以弟弟的身分證字號供警方查證身分,但電腦M-POLICE系統顯示的人物影像有部分特徵明顯與陳男有所差異,且警方要求出示證件時,卻一再推託皮包已遺失,令人起疑,現場執勤員警開始目視檢查周邊有無異狀,竟在路旁的花圃下找到一只皮包,陳男看到自己的皮包被警方搜查出來,才坦承自己因案被判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不想入監執行,所以前一天拒絕攔查而逃離,結果沒想到今日又被警方攔查,且還找到他隨手藏匿的皮包。警方辦案細心讓陳男百口莫辯,俯首認栽,帶返偵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永康分局表示,本案執勤同仁敏銳心細,找回「漏網之魚」並搜查出關鍵線索將通緝犯緝捕歸案,特別提出嘉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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