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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方檢察署與南市警察局專案小組偵辦「1110學甲槍擊案」,經過專案人員耐心追查比對相關證據,先陸續於111年12月6日、14日執行兩波逮捕行動,分別先拘捕李姓嫌犯及郭姓、楊姓嫌犯共3人到案,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專案小組依據多日的調查證據,立即再於12月16日派員前往新北市及高雄市等地,拘提於案發前提供楊姓嫌犯槍枝之蔡姓犯嫌,以及搭載楊姓嫌犯前往北部取槍之謝姓嫌犯到案。同時在臺南安南區、高雄楠梓區,亦拘提兩名曾經協助藏匿洪姓通緝犯的吳姓、蔡姓嫌犯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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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17日對4名嫌犯調查詢問後,於下午解送臺南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訊問,檢察官認蔡、謝等2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7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曾幫助洪姓通緝犯逃亡之吳姓、蔡姓嫌犯,經詢問後先行飭回,並願意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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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該案外傳開槍之孔姓嫌犯於作案後即偷渡潛逃出境,依據調查情資顯示孔嫌逃亡境外可能性極大,但專案小組仍不氣餒,每日鉅細靡遺追查分析過濾所有線索,終於突破該犯罪集團刻意製造之斷點,連結證據後,先行動逮捕集團各層級的共犯。經查洪姓通緝犯逃亡期間,流竄於南部海線地區職業賭場,專案小組為斷絕其金援,將針對可能資助該犯罪集團的賭場全面進行掃蕩。

目前在逃開槍主嫌均由地檢署發布通緝中,警政署亦已通報要案查緝專刊全國共同追緝,專案小組絕不鬆手,務必將洪姓、孔姓通緝犯緝捕到案,並追查所有共犯每一個都不放過,以瓦解該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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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