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轄內至今六年六月底止,外籍移工共有五萬八八七一人,其中一至六月逃逸通報數共計六六一人,對此,勞工局表示,依規定聘僱之外籍勞工三日失聯,雇主須於三日內通報,若未通報,將會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在僱用外勞時也一定要查明是否為逃逸外勞,才能避免受罰。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指出,目前台南市外籍移工總人數為五萬八八七一人,今年一至六月逃逸通報數共計六六一人,分別家庭看護工二四三人、機關看護工八人、產業外勞四一0人,以產業外勞逃逸最多,佔五十五%,其中四一一位是越南人最多,其次為印尼藉家庭看護工佔二十九%。
蕭惠文表示,當雇主遇到自己聘僱的外勞連續曠職達三日失去聯繫不知去向時,依規定須於三日內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及勞動部,缺一不可,若雇主未於外勞失去聯繫三日後之三日內通報,雇主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將會被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蕭惠文表示,雇主除了在外勞逃逸後須主動通報相關機關之外,在僱用外勞時也一定要查明是否為逃逸外勞,才能避免受罰,建議雇主、仲介在通報逃逸外勞時,應先確實做好查證,莫因一時私心誤觸法網、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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