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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22日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執行傳喚8人到案,其中1人羈押禁見,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000元。

台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以發送現金給選民的方式賄選,旋由蔡明達檢察官於昨日(22日)指揮司法警察傳喚樁腳、選民共8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名樁腳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扣得選民繳回受賄款項共2萬6000元,認該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於昨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下午裁定准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其餘選民均請回。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偵辦深入追查,以釐清有無其他共犯或受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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