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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勞工局去年查獲非法僱用外勞、非法容有達九十四件一七四人,近來接獲多起檢舉外勞自行外出打工案件,雇主且不知違法就業服務法規定,勞工局昨天呼籲民眾勿擅自僱用逃逸外勞,亦不應僱用他人所僱合法外勞非法為自己工作,違者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

  市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表示,連假期間僱主常因生意比平日忙碌,或農忙趕著收成,就會指派所僱用的外勞去幫忙一下,以為只是「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非逃逸外勞」不違法,但是只要是外勞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僱主工作,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蕭惠文表示,勞工局去年查獲非法僱用外勞有六十三件一二三人,非法容有三十一件五十二人,總計九十四件一七四人,今年一至二月底非法僱用有八件十五人,非法容有一件一人,依法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二0萬元以下罰金。

  蕭惠文提醒雇主聘僱外勞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籲請大家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如對法令有疑義處,勞工局設有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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