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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9日下午於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舉辦「108年環評案件開發單位環保法規教育宣導說明會」,邀請臺南市已通過環評審查的業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委辦編製環評書件的顧問公司參加。

環保局表示,近年來環保署針對未開發環評案件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退場機制及老舊環評案件監督原則等之作為。說明會由本局說明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規重點,提醒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審查後應注意的事項,並強調環評案件如不繼續實施開發行為,可依法辦理廢止;同時邀請專家分享環評生態調查之作業步驟、內容及方法,結合實務案例使更進一步體認生態保護之重要性,期許業者都能熟悉並遵守法令,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或破壞生態,朝永續發展願景邁進。

環保局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令訂定嚴謹的審查制度,對通過審查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也有監督與追蹤機制。同時訂定「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開發單位如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等書件內容執行,除依環評法第23條裁處罰鍰外,同時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額度最高額時,追繳業者的不法利得。呼籲確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落實環評承諾,維護永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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