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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環保局在新營區一家土石方堆置場,查獲該場場區內貯留洗車廢水散發臭味,由於該工廠未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水污染貯留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最高將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立即要求清除貯留的廢水,並令其停工、歇業。

  近來環保局接獲社群網站反映新營地區異味公害事件,經稽查人員日夜巡查,依據風向、氣壓條件及陳情相對位置,初步鎖定一家土石方堆置場,六日稽查人員進入該土石方場稽查,現場發現該土石方場未經許可逕行將洗車廢水後貯留於場內,初步判定可能因為有機性底泥造成臭味溢散,現場要求業者停止作業,避免遇降雨將會造成附近土地二度污染,並要求業者在取得貯留許可前不得再有類似行為。

  林淵淙局長表示,環保局近三個月針對新營區及鄰近酪農區已開罰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十一件,罰鍰六十萬七犁二百元;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六件,罰鍰三萬六千元。民眾有呼吸清淨空氣的權益,針對大新營地區異味陳情,透過不定期主動稽查高污染、異常排放及屢遭陳情的業者,期許有效遏阻無良業者排放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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