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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環保局統計108年度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規定進行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之工業區計有31處,皆已依法完成自主監測並依規定完成申報,申報率100%。

臺南市依法進行土水監測的31處工業區分別為經濟部公辦工業區5處、地方政府開發工業區4處、民間開發工業區20處、科學園區1處及環保科技園區1處。其中1處因已無任何廠商進駐,經環保署同意免予監測;目前尚有3處工業區因區內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請污染行為人進行改善,餘28處無污染情事工業區,其中10處工業區因去年度地下水品質檢測結果未達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經環保局同意,依法減少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頻率。

環保局表示,臺南市還有許多中小型工廠聚集而成之工業區,因設備老舊又未能定期檢修,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而不自知,因此環保署逐年將這些聚集而成之工業區納入需自主土壤及地下水監測之名單,促使這些工廠之管理人辦理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監測,除能確保土地不致遭受第三人污染外,亦能於發現污染之第一時間予以處理,有效降低污染土地關係人未來可能需要負擔之整治費用。

環保局局長林淵淙說,本市工業區多設在交通樞紐及人口稠密區,由於過去對環保認知不足、法規不周全,再加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不可逆性,影響程度不容小覷,往往發現有污染時,已是嚴重污染之情況,因此,土水品質除政府機關主動調查與積極監督外,工業區內之事業應加強與各工業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監測,建立預警機制,有效預防土壤及地下水遭受污染,確保工業土地永續利用,共同維護土壤及地下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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