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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年來發生養禽業者因動物用藥品保存或使用不當,飼養之動物無法產生足夠抗體量以抵禦外來疾病,發生動物產能下降甚或死亡量攀升的情形。臺南市動保處為確保本市養禽業者能正確保存及使用動物用藥品、落實動物用藥品源頭管控以維護本市家禽產業健全,9月11日舉辦安全用藥宣導會,邀請屏東科技大學獸醫學系鄭明珠副教授主講「家禽疫苗保存使用及安全用藥」議題。

    會議召集本市種禽業者、蛋禽業者及獸醫師共120人參加,動保處表示,為了讓養禽業者明瞭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及對家禽疫苗保存與使用有所了解,會中介紹各式家禽常見疫苗保存條件、正確施打方式及疫苗期程,同時宣導動物用藥品管理等相關法規,期使養禽業者及獸醫師能透過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維護動物健康並提升本市養禽產業飼養水平。

    動保處提醒,畜禽水產養殖戶應依規定使用動物用藥品,倘遇有動物罹患疾病時,請洽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或特約獸醫師診治,並請執業獸醫師(佐)開具該動物用合法處方箋,始能買賣及使用動物用藥品,違法用藥及未遵守停藥期規定之業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為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動保處呼籲畜禽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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