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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大東夜市11日重新開張營業,下午4點開始,陸續有上百家攤商擺攤。市府市場對於未取得設置許可新夜市違規營業進行勸導,呼籲業主與攤商勿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違者依法可開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大東夜市分裂出大東與大東東夜市,11日原經營大東夜市的吳姓業者打頭陣重新開張經營,大東夜市靠近崇善路,占地約700坪,共有272格總計百餘攤。下午接近4點陸續有攤販前往擺攤。不過,市府市場處市場處用人牆阻擋不讓攤商進入,更喊話業者若不改善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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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處指出,若新舊業者堅持各自經營,因範圍、攤商、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將視之為新秩序組織,法理上得視為新事件,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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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處強調,業者雙方應協調合作,正視攤商的訴求及權益,並依程序取得合法設置,維持大東夜市的商業秩序。倘若夜市違規營業,將以新夜市非法營業態樣論處,市場處將前往稽查開罰,分開稽查、各自開罰,經開罰無法達成行政目的時,不排除斷水斷電。

  大東夜市吳姓經營者表示,已將營業許可執照申請資料送件,目前針對市府勸導、開罰只能先配合,不過希望市府能為攤商的生計,盡速審查通過取得營業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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