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會30日進行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會中通過台南市政府提案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非自住用房屋稅率從一點五%提高為二點四%至三點六%,其中因繼承取得二戶以內,稅率改為一點五%,以因應少子化日趨嚴重的問題。
南市府所提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非自用住宅將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原本每戶稅率都是一點五%,擬提高為持有五戶以下每戶稅率二點四%,六戶以上三點六%。建商因須有待售期,為三年課徵一點五%,四年以上則比照一般戶的五戶以下二點四%、六戶以上三點六%。
日前台南市議會黨團針對市府版協商結果,持有一戶非自用住宅將課徵一點五%稅率,二到三戶課徵一點八%,四到五戶為二點四%,六戶以上維持三點六%。建商部分,三年內課徵一點五%,四年以上課二點四%稅率。
市議員蔡育輝另提案指目前少子化日趨嚴重,如夫或妻因單獨一人繼承財產,反須繳納更高稅率,對單獨一人繼承財產,卻非基於囤房為目的的納稅義務人不公,對於因繼承取得二戶以內,課稅一點五%,非一點八%,有市議員蔡旺詮、周麗津、謝龍介、黃麗招連署,審議時一併通過。
對此,財稅局說,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二戶以內者,房屋稅率為一點五%,但有出租情形者,除符合「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三目之七規定外,不適用之;「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相關修正條文經台南市議會決議三讀通過,將自一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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