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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高雄溢豐公司涉違法處理廢棄物,與下游業者合作,在台南、高雄在公有及私人土地上棄置及非法處理廢棄物,近1年來非法處理約6萬立方公尺、總重約1萬7千公噸,清理費估計1億7千萬元。南檢偵結將溢豐楊姓老闆等48位自然人與法人依涉犯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溢豐公司製程原料為木屑、廢木材及廢塑膠,經完整破碎、乾燥、篩選作業後,再與原料木屑或其收受之已破碎完成的廢塑膠混合製成固體燃料棒成品或固體再生燃料SRF,溢豐所再利用的木質類事業廢棄物,來源須屬經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R類事業廢棄物;又固體燃料棒成品或固體再生燃料SRF產品須符合環保署公告的SRF規範施行,且再利用產品須經妥善純化或均質化處理過程,如將再利用產品清除到未申請設置貯存地點或轉運站加以棄置,不可能合於再利用產品的用途規範。

   檢方表示,楊及該公司環保黃姓專責人員在台南仁德、佳里承租私人與台糖公司土地,也向沈姓男子承租新營區土地,由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兩公司將原應載運至合法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的廢木材混合物、夾雜廢輪胎、廢橡膠、廢塑膠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載往棄置及破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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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更曾與長期非法竊占高雄燕巢國有土地棄置廢棄物的楊姓男子合作,透過「洗軌跡」方式,將裝有GPS車輛駛入具有合法再利用資格的溢豐公司,製造確有將廢棄物送往合法再利用機構的假象,再由業者將廢塑膠、廢木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載往國有土地棄置。據統計,溢豐等在公有及私人土地上棄置及非法處理的廢棄物體積約6萬立方公尺,總重量約1萬7千公噸,總清理費用約1億7千萬元。

   檢方指出,溢豐為規避環保機關稽查,更自去年2月間起至同年9月間止,開立不實「木質顆粒」、「SRF固態生態燃料」交易發票給業者,幫助該公司逃漏營業稅共計34萬5600元,對外佯稱購買溢豐生產的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固體再生燃料。

   同時,檢方為求慎重,會同鑑定單位前往溢豐公司現場進行查核及協助採樣鑑定後,發現現場原料堆置區所堆置者,顯非屬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核准的原料廢木材或廢塑膠,現場實際流程及再利用流程也與許可不符。且成品經旋轉窯燃燒後,產生的集塵灰戴奧辛含量超標57倍之多,顯見已明顯造成空氣污染,其產出之SRF並不符合前述環保署相關規定,其設備並無製造SRF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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