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029大益夜市違法經營.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位於南紡斜對面空地大益夜市,業者去年向市府申請經營貨櫃商店,卻在範圍外違法經營夜市,對此,市場處要求限期改善未果,依據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依次開罰,每次最高5萬元罰金,持續開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經發局表示,大益貨櫃商店街前於111年間向市府申請經營貨櫃商店,經市府各權管單位依土地使用分區、環境、消防、工務、交通及營業登記等審核後始核准業者籌設。但業者卻於範圍外違法經營夜市,市府經發局及市場處、出租土地的國防部皆已要求限期改善,然業者實未改善,市場處即依據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依次開罰,至今已連續開罰數次,,法定罰金最高5萬元。

0323030大益夜市違法經營.jpg

    經發局指出,大益夜市前有向市場處遞交申請文件申請許可設置,然未經許可設置前,業者仍有違規經營情形,市場處對此亦持續排定每週稽查,迄今已稽查達8次以上,過程中因業者陳述法令有所疑義,釐清相關爭議後,將另依法予以補開罰每次新臺幣5萬元之罰鍰,如業者仍拒不停止違規行為,市場處秉持嚴正執法立場,持續開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市場處長陳豪吉表示,業者提出夜市執照申請,尚未核准就違法營運,已連續開出8張罰單,從1萬元逐漸增加到最高的5萬元罰金,累計罰金30萬元,並非如外界認為罰不怕,業者每月要負擔國防部土地租金、只要違法營業就會持續開罰,每月稽查4次每次罰金5萬元就高達20萬元,對違法營運已有一定的遏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