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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12年下半年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補申報作業,各縣市已陸續開始受理,今年初尚未完成申報下半年耕作措施的農友,請把握時間儘速於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內,到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糧署南區分署指出,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每年固定於1月受理申報,並鼓勵農友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考量部分農友下半年耕作規劃需求,對於年初未能同時申報2次者,可把握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此外,為符合不同農友耕作需求,除公糧及契作硬質玉米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並以符合「當年起始、半個月或十天(一旬)為單位,且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為原則,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另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只能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以外,其餘措施可以申報跨年度耕作期間(例:9/16-翌年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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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熟悉自選方式或已配合當地耕作習慣的農友免擔心,可參考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友耕作模式」,多種經典耕作組合「套餐」任君挑選各

  南區分署表示,目前已陸續開始受理補申報作業,提醒嘉義縣市、臺南市及澎湖縣符合申辦資格且有意參加計畫的農友,請務必把握時間至原申報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概不受理。各縣市政府公告受理補申報作業期程如下: (一)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6月15日至7月15日。 (二)澎湖縣:7月1日至7月31日。

  另嘉南地區水情不佳,請本(112)年2期灌區內農民注意農業委員會全面節水停灌公告,於公告申報期間至嘉南管理處工作站申請補償金。另為方便公告全面節水區農友,不論是否已完成本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第2次措施申報,僅需至農水署嘉南管理處各工作站申報停灌補償,無需再至公所或農會辦理計畫變更或補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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