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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糖公司24日與工會聯合會暨12家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在勞動部主秘劉傳名、經濟部科長李忠恕、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長王鑫基等人見證下,由台糖公司總經理陳立人、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田賢堂與12家會員工會理事長簽訂團體協約。

  陳立人指出,台糖公司自民國35年成立以來,在勞資和諧氛圍下,與糖聯會簽訂團體協約,已是第7次續約,現行「團體協約」在今年8月屆期,於8月24日勞資雙方齊聚一堂召開協商會議,對部分條文修訂進行意見交流,過程中充分展現台糖一家的和睦精神,通過所有條文。未來,希望公司與糖聯會在此合作基石上,持續秉持誠信、互助、互利之原則,共同攜手為公司願景目標及永續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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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賢堂表示,團體協約第7次續約,工會特別爭取到對於有需要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會員,可申請每工作日固定時段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薪資照給且不影響全勤獎金、夜間輪值人員夜點費明訂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本次團體協約特別針對工會活動、工時、工資、考核升遷、職業安全與獎金福利的保障等等均納入協約中,對於勞動關係事項有完整詳細的規範,並兼顧保障員工權益及公司永續穩定發展。

劉傳名指出,台糖勞資雙方上一次團體協約締結是民國109年,這次能在3年期滿後僅協商1次便再次續約,雙方一定有相當的共識與基礎,才能這麼快速地協商凝具共識,進而完成今天這42條團體協約的續約;期待下次團體協約協商時,更能著重在優於勞動法令勞動條件、員工福利及職業安全等事項上對會員更有保障。

王鑫基表示,帶著感恩的心及「蔗般回憶、蔗般糖蜜」的情境來見證台糖公司與糖聯會暨會員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感謝台糖公司的管理團隊,願意傾聽工會的訴求,才能促進勞資雙方溝通順暢,也要感謝田賢堂及理監事團隊願意為會員發聲爭取福利,積極為保障會員權益而與公司協商,在勞資雙方的努力下,才有今天的團體協約的簽訂,勞動條件約定於協約中,更能夠讓員工安穩於工作、對公司更有向心力,期待勞資雙方能在和諧良好的勞資關係基礎下,繼續創造更好的福利,共同攜手為公司打拼,公司營運再創高峰,利潤分享給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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