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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環保署為強化管制力道改善空氣品質,近期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不分大小、用途及燃料種類,只要是鍋爐就要符合,所有新設鍋爐都得符合標準,在發布日前就設置的既存鍋爐則有兩年緩衝時間,到109年7月1日起要符合新標準。

南市環保局盤點轄內列管工業鍋爐數量共有1189座,除了已經使用天然氣或液態石油氣為燃料之鍋爐有412座之外,其他使用燃煤有25座、燃油732座、燃燒木屑13座及使用其他燃料7座,「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實施後都受到影響。由於本次公告之排放標準不分鍋爐大小或使用燃料種類,均採行一致性的標準,相較於原本適用的「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新標準十分嚴格,其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從100mg/Nm3加嚴至30mg/Nm3、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亦分別加嚴至50ppm及100ppm,環保局表示,以目前鍋爐申報定檢排放情形來看,若不進行燃料改善或裝設防制設備將無法符合新標準。

環保局提醒業者,改用天然氣的工業鍋爐業者可向本市經發局申請鍋爐汰換補助,惟有申請規定、期限及經費限制須注意,每座鍋爐汰換最多可補助50萬元及管線費用20萬元;若無法改用天然氣的工廠,也應即早規劃以增設防制設備方式,以免屆期無法符合排放標準而受罰。

臺南市環保局表示,今年將加強鍋爐排放管道稽查檢測作業,並將優先針對尚未汰換天然氣的鍋爐執行稽查檢測,近期也將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業者儘早提出改善防制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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