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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有鑑於政府推動大眾運輸工具全面無障礙的進度緩慢,未能符合實際需求,以台鐵無障礙電梯與低底板公車為例,臺鐵場站建置已久,但全國226個火車站卻僅有104站有設置無障礙電梯,設置比率只有46%,而市區客運低地板公車比例也不到40%,且城鄉差距大,導致許多年長者和身心障礙朋友們在參與戶外休閒活動時,大多感覺不夠友善,因而大多時間都是待在家中,不願意外出。


因此,立委陳亭妃為鼓勵老年人、年長者與行動不便朋友們多多走出戶外、生活更加便利,特別提案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並在修正文字與調整條次於第五十三條後,順利三讀通過,意即「...大眾運輸工具(包括鐵路、公路、捷運、空運、水運等)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分章節定之」,讓政府負起落實大眾運輸工具全面無障礙環境的責任,賦予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設置無障礙空間法源依據,使其更進一步全面化、普及化,讓年長者與行動不便朋友們優先獲得照顧,更加行得自由、行得安全!


    陳亭妃表示,主計總處統計台灣身心障礙者人口數目前為114多萬人,等於平均每15人就有一人是身障者,老年人口數280萬8,690人,亦占總人口的12%,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然而現行鐵路、公路、捷運、空運、水運等相關無障礙項目內容皆未臻明確,無障礙空間設施之設置的使用者已經不侷限在身心障礙者,老年人、孕婦及嬰兒車族等行動不便者皆屬無障礙空間設施的使用範疇,因而建立一個完備無誤之大眾運輸無障礙公共空間已有其必要性。加上,民國100年台鐵林鳳營站身心障礙人士受辱,此一事件引發社會輿論與保障弱勢權益事件,相關主管單位未能具體提出檢討改進方案,顯示我國政府於無障礙設施仍有進一步強化檢討之必要。

    陳亭妃指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九條中有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另外,按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九條揭示「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使用交通工具,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因此,為了讓政府負起落實大眾運輸工具全面無障礙環境的責任,並鼓勵老年人、年長者與行動不便朋友們多多走出戶外、生活更加便利,特別提案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並在修正文字與調整條次於第五十三條後,順利三讀通過,賦予大眾運輸工具設置無障礙空間更進一步全面化、普及化,讓年長者與行動不便朋友們優先獲得照顧,更加行得自由、行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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