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的光電、半導體、石化等274家工廠,應按操作許可證的時間檢測煙囪排放量,去年有1家樹脂化工廠及1家電子零件廠因一時疏忽逾時檢測申報,臺南市政府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各裁罰款10萬元,並要求完成補測。環保局副局長林健三呼籲業者依操作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檢測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說,受罰的樹脂化工廠每季應檢測申報冷卻水塔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一次,去年第4季資料應於今年元月15日前申報。業者逾時申報,被依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裁罰10萬元罰款,限期完成檢測及補申報。電子零件廠的煙囟應半年檢測1次VOCs,業者未依規定時限檢測並向環保局申報,被稽查人員稽查發現,同樣依法裁罰10元罰款並限期完成檢測補申報。

 環保局表示,業者取得操作許可證均記載排放管道煙囟、設備元件及冷卻水塔應定期檢測的頻率,業者應自我檢視應定檢時間,逾期即依法開罰。申報資料常見檢測方法與現場檢測不同,原物料、產品、污染源名稱、防制設備名稱與許可證不一致。籲請業者加強自我管理,落實定期空氣污染檢測,維護員工及周遭民眾的健康。若對法規有疑義,可至環保署網站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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