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05年度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自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同船別休漁獎勵金為舢舨9,600元、漁筏(未滿20公尺)12,000元、漁筏(20公尺以上)15,600元、漁船依噸級從未滿5噸及100噸,獎勵金從15,600到45,600元,符合申請資格之漁船筏主,屆時不要忘記來申請喔!!

       漁港所表示:近年來由於漁撈技術精進、漁獲效率提升,漁業資源狀況持續惡化,為降低對漁民之衝擊並減緩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漁獲壓力,自92年起漁業署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主參與休漁計畫,調整作業時期,使沿近海漁業資源獲得喘息,達到資源管理目的。

        105年休漁獎勵金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漁船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漁船以外之漁船),並在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止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90日以上。如有違反漁業法第7條-1第4款至第6款情事之一(但已核准分期繳納罰鍰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當年度指定性或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或經查獲在休漁獎勵期間涉有走私、偷渡、電、毒、炸魚或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13條所定違規情形者,不予核發休漁獎勵金。

        漁港所表示:若符合申請休漁資格漁民朋友,要準備好您的漁業執照、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購油手冊、撥款帳戶存摺封面,於5月1日至10月31日向所屬漁會辦理,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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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