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警局第四分局將於4月8日執行局頒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環境。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屬密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第四分局為有效防制危險駕車,結合鄰近第二、三、六分局共同部屬警力,針對易危駕路段以區域聯防機制,加強攔查取締青少年各項交通違規及防制脫序行為發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另於4月1日起將加強機車「闖紅燈」、「酒後駕車」、「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四項執行重點取締項目。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飆車族確勿心存僥倖,並提倡青少年多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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