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有效落實廢棄藥瓶、藥袋回收觀念,行政院環保署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將裝填「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之廢容器納入應回收項目,民眾回收前應先將容器內剩餘廢舊藥品予以清除,再將廢棄藥瓶、藥袋回收,交付廢容器相關回收業者或投入販賣業者回收點之回收設施,例如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藥粧店、連鎖便利商店等。

另殘留藥物可交給醫院、健保藥局回收或依以下步驟清除後再丟垃圾車,切勿隨意丟棄。 廢舊藥品及空瓶、藥袋請依以下六步驟清除: 1、準備夾鏈袋。2、將剩餘的藥丸及藥水倒入夾鏈袋。3、清水沖洗藥水罐,並將清洗水一併倒入夾鏈袋中。4、將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倒入袋中混合。5、密封後丟棄一般垃圾。6、將乾淨的空藥瓶和藥袋回收。  

環保局表示,若民眾未確實做好空藥瓶、藥袋分類回收工作或有任意亂丟的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鍰,全面做到「藥罐要回收、藥物不亂丟」,本市期能做到資源回收物全分類,降低環境污染。 承辦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邱瑞基06-2686751分機300 承辦人員:宋杰修06-2686751分機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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