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區公所呼籲轄內列冊低收入戶,因畢業人口,會影響戶內人口數之列計,因此請戶內學生人口領有高中職以上就學補助者,於105年9月20日前,檢附「在學證明書」或註冊後之學生證、繳費單等相關資料,送交公所辦理,以?護自身權益,公所將依據社會救助法暨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重新審核低收入戶資格(公所將年滿25歲者不予核發就學補助費),逾期補件則於補件當月後補發,並不予追溯。

    倘戶內學生於本年度休學、畢業、事實上完成離校手續或7月已入營服役或已至軍校、警校報到,應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明影本至公所辦理重新審核低收入戶資格,畢業生(休學者)之就學生活補助發放至畢業(休學)當年度月份止。

    受補助戶如有因學生人口畢業即不符低收入戶補助資格之情形,公所將自105年8月停發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就學生活補助費及其他福利補助。如有疑問請聯絡本所社會課諮詢窗口(06-2910126轉26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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