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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監察院為調查「政府推動太陽能光電結合農業經營,得於農業用地設置相關設施之執行現況」,14日由方委員萬富及李委員月德率農委會及經濟部能源局相關人員,實地勘查佳里區梅桂畜牧場及新營區後鎮段網室附屬綠能設施案件,除聽取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及新營區公所簡報外並實地瞭解畜主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情況。監察委員對於南市府依法行政的執行力表達肯定及嘉許。

 南市府指出,對於經查察未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廢止容許案件,均轉知地政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公司參處,監察委員並指示經濟部能源局及農委會應有更積極作為,處理繼續售電情形。另對於新營區後鎮段面積約3分多的農地,遭業者強制分割成23筆土地,雖申請網室種植玉米,卻未實際農業使用乙節,委員亦要求農委會檢討農地遭不當分割因應措施。

  市府農業局簡報向監委提出賴清德市長建議「為利於推動農作設施結合綠能設施,請中央制定審查規範。即在一定面積農地上,可容許搭建遮蔽面積比率,其太陽能板排列、配置規範俾農業結合太陽能經營,以利業者遵循。」監委肯定此一具建設性建議,將請農委會納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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