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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良田種電」一事,台南市政府表示支持綠能發展政策,希望在農地農用的原則依法設置太陽能設施,但不容許未有農業經營事實違法設置,影響農業發展。市府將會繼續加強農地綠能設施違規的查察工作,對相關申請案件仍將秉持以往依法行政原則審查,以確保市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

市府指山,一0四年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已稽查確認無法改善之案件,應廢止其許可;並轉知地政局、都發局、工務局、能源局、經發局及台電公司。迄今,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農業設施得附屬綠能之案件農作產銷設施核准八件、水產養殖設施五件及禽畜設施二四六件,其中又以禽畜設施同意案件居冠。

市府表示,依照現行中央農地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業設施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即農業設施核定後除應依原核准之農業經營計畫內容使用外,並應有農業生產之事實。亦即依所種植之作物品項,達農業統計年報最近三年平均產量之七成以上之標準,始得予以認定。

市府強調,農地農用是農地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設置太陽能設施須在結合農業生產下依法申請,不容許打著發展綠能行違法種電之實之投機使用,對於違規案件將持續列管查核,未符合者亦依法處辦,以確保本市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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