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023再生稻.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提昇國產稻米品質,活絡稻米交易市價,穩定農民收益,自103年起公糧不收購再生稻,另自105年2期起試辦之稻作直接給付政策亦不將再生稻納入領取給付對象,倘經實地查核以再生稻栽培田區,將不受理繳交公糧及核發直接給付金。請農民配合轉(契)作硬質玉米或其他獎勵作物,政府亦將輔導栽培管理及採後銷售。

  再生稻為早年沿海不適二期稻作生產地區發展出的耕作方式,雖可節省生產成本,但因前期作病原菌及害蟲殘存田間,病蟲害風險較一般稻高,另再生稻產量相對低且不穩定,米粒大小與飽滿度較不均勻,賣相差、價格低,農民收益較無保障。且因產量及品質不穩,不利提昇國產稻米品質,稻作政策已排除再生稻。

  該分署表示,農糧署已委託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與當地農會辦理實地勘查,並比對申報種稻資料,如採田間留存稻椿或落粒方式栽培田區,將自當期申報公糧收購及稻作直接給付清冊中剔除,註銷繳交公糧及領取直接給付資格,請農民勿種植再生稻,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分署指出,為輔導種植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農糧署及農業改良場(所)已共同規劃各項輔導再生稻地區轉作旱作物措施,透過舉辦栽培示範觀摩會,輔導再生及落粒栽培之稻田區選擇其他適地適種之作物,及媒合加工與行銷通路,以契銷帶動契作生產,建構完整雜糧供應鏈。南區分署呼籲再生稻田區轉種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將給予轉(契)作補貼每公頃最高4.5萬元;亦可配合地方政府推動規劃之休閒農業產業活動種植景觀作物,農民收益不會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