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環保局落實追蹤管制廢棄物流向,15日在南市勞工育樂中心舉辦「107年度清除處理機構法令宣導說明會」,邀集160家業者宣導清除處理機構的最新法令及環保措施,籲請業者落實追蹤管制事業廢棄物流向,以免觸法受罰。

 環保署要求裝設事業廢棄物即時追蹤系統(GPS)的清除機構,須於今年底前將GPS系統換裝成4G。環保局在說明會中籲請業者即早換裝,避免集中在年底申設造成塞車,影響申設進度及業者權益。並說明審驗資訊系統、週確認及自主性勾稽功能操作要領,請清除機構配合辦理相關行政作業,落實追蹤管制事業廢棄物流向。業者表示此舉雖增加營運成本但願意配合,並要求政府加強取締非法業者,以免劣幣驅逐良幣。

環保局指出,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案,明訂企業排放有害廢棄物,以致污染空氣、土壤、河川等,即應負刑責,可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無需達到「致生公共危險」的要件。以往檢察官偵辦企業排放污水案件,因難以具體證明「致生公共危險」且與人為汙染有因果關係,最終僅能證明已是污染,但無法定罪判刑。

環保局強調,本次修正的條文明定,個人與企業罰則不同。個人污染空氣、土壤、河川等,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廠商或事業場所負責人、監督策畫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業者善盡責任,依規定處理有害廢棄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