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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軍用機場內之陸軍4支部臺南油料分庫長黃世隆,剛到任半年,因部分官兵係開車或騎乘機車上、下班,往返於高雄及臺南市區,黃分庫長重視隊員交通安全,致電邀請警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於107年7月12日10時至11時,前往該分庫「中山室」,宣導40多位國軍官兵如何正確駕駛汽車及騎乘機車的路權觀念,呼籲阿兵哥們養成良好的駕駛觀念、用路習慣、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警六分局蔡組長表示,「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路權」的優先順序如下:一、幹道車優行。二、右方車優行。三、直行車優先。四、多線道車優先。

   「汽車路權」包括:行人不可以違規穿越車道,不可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確實遵守「停、讓」規定,注意禮讓、停車再開;不隨意占用他人車道,不行駛在屬於指定車種之專用道;直行車不占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左或右轉彎車不占用直行車道暫停;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執行緊急任務之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有優先通行路權(但無絕對的路權);高速公路行車不可以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等。

    「機車路權」包括: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已劃分快、慢車道道路,機車應在慢車道行駛;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等。

這次宣導活動,除在會場播放防制交通事故影片外,並實施有獎徵答(獎品-警察寶寶文鎮)及大合照,參加的國軍官兵們都很認真的聽講,咸感獲益良多,不虛此行,已吸收路權觀念及交通安全常識,除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注意避免遭到危害外,對於上、下班的交通安全,亦有所助益。阿兵哥們也應允回到家中或走出營區,要將所聽講的演講內容,轉告給家人或朋友知悉,大家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期減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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