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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加速國內外廠商投資台灣, 行政院於107 年 3 月 27 日核定「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藉由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提升容積率方式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需求,南市府亦積極配合增修「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審議規範(獎勵容積案 適用)」等相關規定,目前市府都市發展局已於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 細則增列第 37 條之 3 有關容積獎勵之規定,未來審議規範(獎勵容積 案適用)修正公告後,本市廠商將可依營運需求申請容積獎勵,提升產 業用地使用效率。

上述審議規範適用於本府開發、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基準容 積為 240% (含)以下之編定工業區廠商,換言之,樹谷園區、永康科技 工業區及新吉工業區(都市計畫內)之廠商皆可依需求提出申請。容積 獎勵項目主要分為新增投資及能源管理 2 類,合計容積獎勵上限 20%; 另亦開放以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額度,該額度以 各工業區法定容積之 30%為上限(含捐贈產業空間);合併最高可達各工 業區法定容積之 50%(含捐贈產業空間)。

有關「新增投資」項目,按照都市型工業區立體化發展方案估算, 每公頃廠房不含機器設備的土建成本約 4.5 億元,因此每公頃總投資金額減去土建成本後,每多投資 1,000 萬元,就獲得法定容積 1%的獎 勵面積,容積獎勵上限為 15%。

另外,配合政府推動綠能政策,就「綠能管理」項目,最高有 5% 容積獎勵。其中,廠房獲得 ISO5001 能源管理系統的認證,可獲得 1% 容積獎勵;建物屋頂的水平投影面積有過半舖設太陽能板時,可享有 2%容積獎勵;具有「建物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例如建物的玻璃 帷幕本身是太陽能發電設備,則可以再取得 2%的容積獎勵。

除上述兩項目,若廠商還有容積需求,還可以繳納與市值相等回 饋金的方式,或捐出等量產業空間,再取得 30%法定容積獎勵,以目前容積率 240%的樹谷園區為例,若某業者同時取得四種回饋 工具,獎勵額度達到 50%上限,改建後容積率可達到 360%。「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是目前解決產業缺地問題 之配套方案之一,藉由讓符合規定之廠商提高容積率,達成短期內提 供都市型產業用地、增加土地使用效率之目的,並帶動國內外廠商加 速投資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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