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被控涉刺傷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女組長陳彩鳳的男體循師林光宇,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去年日十月四日依刑法殺人未遂、醫療法等罪嫌對林提起公訴,13日上午台南地院合議庭不採認檢警主張的殺人未遂罪嫌,改依違反醫療法與傷害罪判林光宇一年徒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光宇與陳彩鳳是成醫同事,陳是林的體循師組長,林光宇認為其工作屢遭陳彩鳳刁難、挑剔,且陳彩鳳刻意帶領同儕、影響主管,致其在工作團隊中遭到排擠,於是心生怨恨;去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許,又因心臟外科主管羅主任要求他更換辦公室座位並詢問其有無離職之意?林光宇再生不滿,於同日上午九時許,拿取放在醫院辦公室內的蝴蝶刀到三樓手術室第七開刀房找陳彩鳳理論。

  當時女醫師胡祐寧與陳彩鳳準備為患者動手術,林光宇先以左手從後環抱陳彩鳳,右手持蝴蝶刀朝人體要害、脆弱的胸、腹、背部及手刺殺七刀,陳彩鳳受創跌坐地上,胡祐寧見狀上前制止與林拉扯時,手臂與手掌遭刀割多處傷勢。此時林欲刺殺陳彩鳳,在場同事趕快幫陳彩鳳逃離現場到附近房間躲藏,林光宇才罷手返回辦公室更衣,並將蝴蝶刀放在辦公桌、離開成醫,到派出所向警方自首。

  檢察官雖是起訴被告殺人未遂罪,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犯案動機雖是出於對告訴人職場霸凌行為的不滿,但尚難認已有置其於死地之深仇,況告訴人被救離開刀房後,被告並無繼續找尋、攻擊告訴人的行為或意圖,更衣後即行前往開元派出所自首,認為被告主觀上應並無殺人,僅有傷害之犯意,改依違反醫療法與傷害罪判林光宇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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