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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前台南市議員曾順良被控,兩屆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補助費等110萬元,檢方依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曾及許姓女助理等10人,13日天下午宣判,曾判2年,緩刑5年,並應繳100萬元。另許姓女助理等9人分處1年11月至4月不等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曾順良自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擔任第1屆、第2屆南市議會議員。曾涉借用他人名義,製作不實聘書、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資料及檢附個人薪資帳戶存摺影本,向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

   曾順良與多名助理把10名公費助理的薪資帳戶存摺、印章與提款卡集中交回曾的辦公室許姓助理處,服務處並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致議會經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這10名公費助理申報資料都是真的,把每人2萬元到4萬7500元不等的助理費,匯到10人的銀行帳戶。

   曾順良的財務助理再從10人的薪資帳戶,逐月提領每月全部助理費24萬元,但每月實際支薪給這10人,都不滿24萬元,每月節餘的助理費與每年春節慰勞金,都挪作議員服務處水電、文具、餐會與油資等其他日常開支,涉嫌詐領助理費。

   檢方統計,第1屆市議員任期共詐領108萬1500元、第2屆市議員任期共詐領2萬8000元,詐領金額總計110萬9500元。檢方依涉使公務員不實登載公文書、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曾及許姓女助理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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