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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已劃設30餘年的安南區四草遊樂區,經市府專案檢討相關開發規定後,首件遊樂區開發案向市府提出申請。該開發案位於四草大道東側,鄰近台江國家公園、四草綠色隧道、四草大眾廟。依現行都市計畫規定須負擔公共設施比例30%,並依「臺南市都市計畫『遊2(附)』遊樂區申請開發許可審議規範」併同細部計畫變更送市府審查。目前於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階段,後續將併同開發計畫提送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四草「遊2(附)」遊樂區緊鄰台江國家公園,早在72年臺南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即已劃設,至92年通盤檢討再規定遊樂區開發須申請開發許可審議,且最小基地規模需達5頃,30餘年無申請開發案件。市府因應台江國家公園成立,專案檢討周邊都市計畫土地利用,於107年6月29日發布實施「遊2(附)」遊樂區細部計畫,參酌現況劃分「遊2-1(附)」及「遊2-2(附)」兩區,並新訂開發許可審議規範,分別調降開發門檻為2公頃及0.2公頃,再依開發規模分級訂定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強度及公共設施負擔比例。

「遊2(附)」遊樂區之開發利用以結合生態文化觀光資源,發展台江在地產業特色為目的,鼓勵開發經營台江在地生活休閒產業,以及水岸、休閒遊憩、博物館及文化古蹟保存或展示設施,輔以旅館、餐飲、商店等商業服務設施,形塑具台江意象且兼顧生態保護與觀光發展之親水遊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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