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檢方偵辦第二選區立委候選疑似賄選案,於去年十一月間聲押涉案的社團李姓負責人獲准,經調查釐清後,檢方2日依賄選罪嫌起訴李男(仍收押中)與鄭男;另王、林姓兩被告緩起訴,此為全國首件幫助賄選案起訴。
立委候選人李武龍於去年十一下旬到南檢控告李男,並強調,他與李男素昧平生,是李男冒用他與其父親的名義對外成立社團、招攬會員,他並不知情、也絕未授權李男這麼做。因李男對外詐欺斂財行為已在選區造成影射他賄選的負面影響、破壞其名譽,必須提告、捍衛自己名譽與清白。
檢方表示,涉案的李姓男子設籍台南市麻豆區,是立委第二選區的選民,李男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到麻豆區參加立委候選人李武龍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李男對李武龍心生支持之意,即以尚未立案的台南市麻豆魚丸豬肉工會發展協會名義,向麻豆區、善化區的不特定選民散發他自行掛名李和順、李武龍兩父子為會長與顧問為頭銜的協會宣傳單。
檢方指出,李男涉散發的協會宣傳單內載明只要付一千二百元會費,一年內可免費前往特約餐廳用餐四次(每次每人餐費至少四百元,預計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辦理年終餐會,一桌十人,每桌四千元、「每年全省旅遊十次以上,旅遊另繳費用」,加入會員者另可獲得「魚丸八顆、香腸五節及可口奶滋餅乾二條」(總價值一七四元至一八四元)。
檢方認為,李嫌以此讓會員獲得的賄賂不正利益,合計每人每年總價值至少逾三七七四元至三七八四元,顯已超過十年所交的會費。李嫌並於散發宣傳單邀集會員時,以LINE通訊軟體或口頭請求第二選區選民加入會員、投票支持該候選人,以此方式向王姓及林姓男子兩人期約賄選,王、林兩人(均緩起訴)都交會費、同意成為會員。
檢方表示,李男所為是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的期約及行求賄選罪嫌;鄭男所為是涉同法的行求賄選罪嫌。緩起訴部分,王、林兩人緩起訴期間都為是二年、並均命立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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