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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養蜂事實登錄工作,訂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專業蜂農只要到公所完成申報登錄,取得證明文件後,即據以向農會申請農保,並可於發生天然災害時,作為災損認定之佐證,讓養蜂更有保障。
 
  農糧署南區分署長姚志旺表示,過去參加農保,須自有農地或承租農地且從事農業生產,才能以自耕農或佃農身分向農會申請參加農保,但養蜂產業非屬固定性農作型態,養蜂農民通常隨蜜源遷徙,並無固定農地或無法取得土地租約書,導致部分實際從事養蜂工作農民無法向農會申請農保,且亦無法申請災損救助,現在可透過申請養蜂事實申報證明文件來解決。

 

  姚志旺表示,養蜂農民要申報農民從事養蜂事實證明文件,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須達一百箱以上;另年齡十八歲以上至四十五歲以下青年農民,其飼養蜂箱數應維持至少五十箱,且自申報日期起二年內,飼養蜂箱數應達一百箱以上規模。

   姚志旺說,符合條件養蜂農民,可檢附申報及登錄通知書、資料表、身分證影本、參加養蜂產銷班或養蜂團體證明文件或各級農民輔導機關(構)或農會證明文件、放置蜂箱現場照片及GPS定位點資料或雲端影音履歷系統資料等佐證資料,於蜜蜂放養期間,向戶籍及流動放養所在地公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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