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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中秋佳節即屆,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消防局各大隊、各分隊已邀請轄內爆竹煙火業者,說明目前爆竹煙火相關法令,並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之幫凶。中秋節假期消防局積極宣導民眾施放爆竹煙火一定要注意安全、辨識貼有認可標示之合法產品、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警語及注意事項進行施放,以及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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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發現有疑似製造爆竹煙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情形請踴躍檢舉,依檢舉內容且順利查獲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者,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最高每案新臺幣15萬元。至於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為人則移送法辦,違法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消防局要求所屬各大隊、各分隊落實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利用各項活動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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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