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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擬定北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於去(110)年12月16日及12月17日發布實施。為沿海地區新增一處都市計畫區,市府都市發展局接續辦理都市計畫樁測定作業,並於111年5月2日公告都市計畫相關樁位坐標成果圖表,市長黃偉哲表示,透過實施都市計畫,合理規劃土地利用,完善地方基礎公共設施,可健全城鄉均衡發展,並加速地方基礎建設。

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一年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以供公眾閱覽或申請謄本之用,民眾得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北門區公所閱覽測定成果。

市府都市發展局指出,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公告期滿確定後,依上開辦法第41條規定,將樁位坐標表、樁位圖、樁位指示圖等相關資料送交地政單位,並辦理實地樁位點交作業,俾供地政單位後續據以辦理地籍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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