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親密關係暴力是社會大眾高度關注的議題,於浪漫溫馨的聖誕節前夕,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積極至本市多所學校針對性別暴力議題加強宣導。
如何擁有正確觀念談一場健康愛情?如果對方出現恐怖情人行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南市警局婦幼隊提醒大家,如果交往的對象有出現肢體暴力、情緒暴力、性暴力、跟蹤騷擾或限制行動等暴力行為,務必要小心!暴力往往發生在最不設防的親密關係中。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條之1(俗稱「恐怖情人條款」)已於105年2月4日施行,亦即原本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家庭成員外,將年滿 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就是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同居,如果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尋求政府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並於今(111)年6月1日也加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雙重保護。
遇有親密伴侶是「恐怖情人」時,首要是保護自身安全,並勇敢報案尋求協助。如果可以,請記錄被跟蹤騷擾的過程,並提供給警察處理,隨時保持警覺,避免與跟蹤騷擾者正面直接接觸,才能降低被害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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