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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利用職務機會向營建包商索取賄款、要求請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獲取不正利益180萬元,今年4月間被檢方起訴後,台南地院27日首開準備程序庭。對於檢方起訴其所涉犯罪事實,陳凱凌全部認罪,願繳回犯罪所得,並向法院爭取交保。

    台南地院27日上午對陳凱凌案開準備庭,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被提訊的陳凱凌(收押中)與同案被告翁東明(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都坦承認罪;但同案另一被告陳福成(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則表示,他並未與陳、翁兩人共謀詐欺取財,對於陳凱凌購買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過程並不知情。不過,承審法官出示陳福成在檢方的訊問筆錄、公訴檢察官也反駁指陳福成對陳凱凌買台邦的大樓房產是知情的。

   陳凱凌委任律師蘇清水表示,陳凱凌在偵辦過程中自白,移審時也坦承犯行,願意繳回向包商拿取的180萬元賄款現金,誠心悔過、也無逃亡之虞,希望可以具保,讓陳能回家處理好家裡的事,他已做好入獄服刑準備,如能獲得交保,會回台北與妻子同住,交保期間接受法院約束。

   有關陳凱凌具保與否?檢方則說尊重法院對陳交保金額的裁定,但因陳所犯是重罪,請合議庭給予限制住居與出海等處分。法官王鍾湄表示,對於陳凱凌延押問題,會由合議庭法官再做審酌裁定,開庭結束並諭知陳凱凌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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