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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年房市火熱,但部分預售屋建案因營建成本高漲或建商財務不佳周轉不靈,發生無法如期交屋,甚或爛尾樓的爭議,針對近期有建商因營運狀況不佳「放管」一事,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法制處應主動協助受害的承購戶處理預售屋爭議,爭取權益。並要求加強宣導提醒民眾購屋前應該注意事項,務必慎選建商及留意履約擔保機制,歡喜買屋、順利入厝。

  法制處表示,依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確規範履約擔保機制,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5種方式,其中以「價金返還保證」對消費者最有利,建商如於過程中倒閉或未能依約完工,將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承購戶已繳房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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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處指出,不少建案採取「同業連帶擔保」的方式,且實務上常見擔保者與被擔保者屬關係企業或同一集團,因彼此間具一定關聯性,倘被擔保者發生問題,擔保者的保證能力亦可能連帶受到影響,故消費者購買前必須多注意詢問該等同業間的關聯,慎選信譽優良的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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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建案如採「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的方式,承購戶可上網查詢所繳房地價款的交付信託資訊,但此等機制僅確保興建資金或買方所繳房地價款「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的功能。又「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則係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如賣方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買方可要求加入公會協定的公司共同完成建案後交屋。

   法制處提醒民眾,購屋前必須「停、看、聽」。「停」-善用契約審閱期勿衝動簽約,「看」-仔細審視契約內容了解自身權益,「聽」-多方打聽業者信譽並比較其先前建案。且於購買後應定期巡視現場狀況,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符合契約規定。呼籲買方應善用契約約定的履約擔保機制,聰明選擇,避免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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